用陵水一土地涉嫌诈骗6.3亿余元!7年间他从商人变成了诈骗犯

时间:2024-04-28 06:46:39来源:伫邦快讯网作者:综合

原标题:用陵水一土地涉嫌诈骗6.3亿余元!用陵余元7年间他从商人变成了诈骗犯

新海南客户端、水土南海网、地涉南国都市报12月8日消息(记者 陈栋)君子爱财,嫌诈取之有道。骗亿骗犯今天案件中的年间主人公陈某,这个1959年出生吉林长春人却喜欢剑走偏锋,从商成诈虽然积聚了巨额的人变财富。但迷雾散尽,用陵余元水落石出之时,水土终究又是地涉一场空。近日,嫌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陈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骗亿骗犯曾经的年间风光显赫已然逝去,锒铛入狱后的从商成诈他,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故事的起点:办了土地证却无力开发的837.3亩土地

时光倒流到27年前,故事发生在三家公司之间。青亚公司名为青海省平安县第二建筑公司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为王某某投资设立并实际控制,2006年4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三才联合公司是三才镇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7年6月4日被注销。九龙湾公司、滨江公司均系陈某投资设立,是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陈勇控制的家族公司。

1993年2月2日,青亚公司与三才联合公司签订联营开发三才镇乡镇企业综合开发区协议书,约定双方在陵水三才镇古正头坡荒地上联营开发三才经济综合城,三才联合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青亚公司负责全部开发资金。同年6月18日,陵水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古正头坡837.3亩土地登记在青亚公司和三才联合公司名下。但青亚公司交付定金并出资办理土地证后,没有再继续投资开发,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10年间,王某某为恢复青亚公司营业资质并盘活上述土地,于同年4月29日在青海省平安县将青亚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王某某私章、国有土地使用证、政府相关批文等材料交给穆某,委托穆某办理。同时约定,变更上述原件的权属事项时,需王某某再行委托方可变更。

2011年下半年,穆某和陈某谈起之前被委托盘活土地之事,陈某就提出先把土地给他,待盘活土地后再给穆某钱,穆某答应。同年底,穆某把青亚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王某某私章等材料交给陈某。穆某和陈某本想直接把青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但因青亚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作罢。

空手套白狼,他将价值3.8亿余元的土地收入囊中

穆某和陈某便商定:虚构债权债务,由青亚公司提供担保,再申请公证、执行,将土地过户至九龙湾公司名下。

随后,陈某伪造了借款合同、收据、还款合同等公证所需材料,还让穆某与王某某签订虚假的公司及资产整体转让协议书,虚构滨江公司于2009年3月9日借到九龙湾公司4300万元、青亚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事实,于2012年2月24日向海口市琼崖公证处申请公证。同日,琼崖公证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2年3月15日又出具执行证书,认定滨江公司、青亚公司逾期未归还所欠九龙湾公司4830万元借款,九龙湾公司可持该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尔后,陈某又伪造联合开发补充协议、声明、证明等材料,虚构青亚公司占有古正头坡837.3亩土地80%份额的事实。2012年3月20日,陈某持上述公证书、执行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代表九龙湾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陈勇向海南一中院提供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

海南一中院据此于2012年7月16日裁定将上述土地证项下土地中的80%即669.84亩土地使用权作价4830万元,交付九龙湾公司抵偿滨江公司所欠的4830万元债务,并通知陵水国土环境资源局协助执行。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陵水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3年4月10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上述669.8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九龙湾公司名下,使用期限至2043年6月18日止。经评估,该669.84亩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于2013年4月10日的市场价值为38429.09万元。

2012年下半年,王某某知道青亚公司名下的土地被法院裁定抵债给九龙湾公司后,一直找陈某和穆某要钱。陈某答应给穆某、王某某4套房产和现金。2015年12月2日,为保险起见,陈某让王某某和穆某签署放弃主张权利等内容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上签名。之后,陈某给穆某63640元现金和3套房产(折价2572800元),给穆某妈妈10万元红包;给王某某636440元现金和1套房产(折价6363560元)。

美梦破碎,669.84亩土地为闲置土地,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2013年及201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将九龙湾公司名下的669.84亩土地进行置换,于2015年7月8日确定将其中的276.84亩土地置换到清水湾旅游度假区。2016年8月1日,海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函,认定837.3亩国有土地(含已过户至九龙湾公司名下的669.84亩)属于闲置土地,采取置换方式处置上述669.84亩土地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置换,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置。

2016年8月1日海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函要求立即停止案涉土地置换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置后,陵水国土环境资源局工作人员沈某于2016年10月份分别电话、当面告知了陈某。2016年底,陈某到海南省原国土资源厅找工作人员,要求撤销已经下达的停止置换土地的函,被工作人员拒绝。2017年底至2018年初,陈某到陵水国土环境资源局找工作人员邓某了解闲置土地处置的事情,邓某明确告诉陈某,九龙湾公司的土地要当做闲置土地处理。

2017年10月20日,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第三督查组下发通知,认定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未按照相关要求将九龙湾公司669.84亩闲置土地纳入清理处置范围依法进行处置,属于瞒报、漏报行为,要求第三督查组跟踪督办,并于同日向陵水县政府下发督办函。同年10月2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议定,同意按无偿收回方式对九龙湾公司669.84亩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由陵水国土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2017年11月23日,陵水国土资源局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认定前述669.84亩土地已涉嫌构成闲置土地,要求九龙湾公司接受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陵水国土资源局先后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合法方式向九龙湾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均未果,便于2017年12月6日在当日的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公告期满2个月后即2018年2月6日视为送达。后又于2018年10月15日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和听证权利告知书,10月19日在当日的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拟以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2019年4月30日,陵水县政府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九龙湾公司名下的上述669.8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隐瞒真相,利用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又骗了2.5亿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陈某与涂某就九龙湾公司拟置换到清水湾旅游度假区的276.84亩土地合作开发事宜进行多次洽谈。期间,陈某并没有向涂某如实披露目标地块的初始来源、已被要求停止置换、将被无偿收回等重要事实。

2018年2月13日,陈某代表九龙湾公司,涂某代表中根公司,双方在海口市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共同以上述276.84亩土地合作开发“山海天”项目,中根公司出资9亿元,占目标地块对应的51%权益;中根公司的9亿元出资中,3.5亿元为中根公司向九龙湾公司支付的项目补偿款,另5.5亿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3月22日止,中根公司通过银行先后9次转账,共计转款2.5亿元到陈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陈某自收到款项的次日起,即先后将款项陆续转移到家人的账户存放或购买理财产品,或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挥霍。

2018年10月19日,中根公司书面向陵水公安局报案,称陈某、以及九龙湾公司涉嫌犯诈骗罪,陈某还涉嫌犯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请求该局立案侦查。陵水公安局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侦查本案后,其妻董某于11月8日在北京银行取出案款1800万元。11月9日,陈某指使其女、妻妹等人在北京转移5000万元案款,于11月12日将1100万元案款从其女儿陈某某账户转移到他人账户,后全部取现。

2019年1月5日上午,陵水公安局干警到陈某海口的家中找不到他,便打电话通知其回家。陈某回到家后,即被干警直接带走。

尘埃落定,诈骗6.3亿余元接受法律的制裁

2019年10月2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陈某犯诈骗罪,向海南一中院提起公诉。海南一中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债权债务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将他人名下价值3.8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九龙湾公司名下,实际控制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尔后,陈某又故意隐瞒土地初始来源非法,已被要求停止置换并将被无偿收回的重要事实,以订立合同合作开发土地之名,骗取中根公司2.5亿元巨款后立即转移、藏匿、挥霍。陈某两次实施诈骗,诈骗数额累计计算为6.34亿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法院冻结了涉案的银行账户以及以案款投资购买的信托基金、理财产品、股票等,扣押陈某名下的豪华轿车,退赔给中根公司,尚未退赔的余款继续追缴。(陈栋)

相关内容
推荐内容